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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人数:5119  发表日期:2022-05-17 10:32:08.0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揭阳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和《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在揭阳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获得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和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将给予优先立项。

(三)中德金属生态城内企业可申报本指南中的重大专项,其他项目按《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金属生态城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揭科字〔2017〕63号)申报,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科技攻关项目设立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3个层次,重大专项每项支持1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50万,引导项目每项支持5-10万元。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属攻关类项目的申报时必须提供查新报告。重大专项立项后拨付50%的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拨付剩余50%的经费,未达到要求的,酌情减拨或取消后续经费,并按科技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限制申报项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1.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3.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4.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5.因违反科技管理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6、已享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技术服务、检测和设备投入不能重复申请补助;7、财务不规范的。

(六)企业单位必须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重要附件的;2. 项目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或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再次申报的;3.违反以上第“(五)”项规定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

(七)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需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sti.gd.cn/jy)进行申报(该系统与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帐号通用,已在省科技厅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不用再注册,账号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jy123456”。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未注册用户请详读附件4后进行注册)。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提交,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打印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一式1份。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后先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推荐。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审核上报推荐函时须一并出具《项目申报初审情况表》(后补助类和省奖配套奖励项目除外)。获得推荐的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进行评审,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经评审后还须进行第二轮答辩竞争。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各地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 月26 日下午17:00前。

联系人:市科技局:纪 敏    8768138

        市财政局:林 维    823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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