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 项目的通知

浏览人数:1956  发表日期:2021-04-02 17:16:35.0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揭阳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背景

本专项是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事后监管、绩效导向、奖优罚劣”为原则,将2021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的部分资金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切块下达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组织全过程实施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考核和抽查。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非均衡科技创新发展体系的要求和市政府《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揭府〔201940号)的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和示范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组织评审后择优扶持。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sti.gd.cn/jy)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提交,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打印申报书。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报书后面),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一式1份。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后,先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再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推荐。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审核上报推荐函时须一并出具《2020年省“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揭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或附上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级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或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须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申报2021年揭阳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填写的内容、指标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

3、生物医学类项目须符合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430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56日;各地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051017:00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咨询:陈华林  0663-8768747

    平台技术支持:纪  敏  0663-8768138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pdf


各地市系统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