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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 项目的通知

浏览人数:1776  发表日期:2021-03-23 10:39:50.0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揭阳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背景

本专项是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49号)等文件要求,以“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为原则,将2021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的部分资金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切块下达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组织全过程实施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绩效评估和抽查。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发展体系的要求和市政府《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揭府〔2019〕40号)的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和示范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符合条件的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xm.gdstc.gd.gov.cn/jy)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提交。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后,市直单位直接在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报至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至市科技局。对于科技攻关类项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推荐函时须一并出具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揭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纳入揭阳市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附上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级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或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须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申报2021年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填写的内容、指标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

3、生物医学类项目须符合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各地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00。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咨询:王佳  0663-8768138

平台技术支持:纪敏  0663-8768138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揭科字【20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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