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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浏览人数:2804  发表日期:2020-10-28 16:00:32.0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推广普及科研成果,强化创新资源引进、集聚及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鼓励和调动全市各领域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梅州市开展科技创新上新水平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工作部署,和《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智慧城市、城建交通、食品检测、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预防及高校科研等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mz)完成申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2、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

4、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信誉度。

鼓励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项目,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申报内容。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造性和适用性。优先支持实施完成后预期能产生科技成果、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取得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及民生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有在研的同类型市级科技项目、或有逾期半年(不含2019年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的项目

2、属低水平、重复引进开发的应用推广项目;

3、教学类、软科学类研究课题;

4、违背相关行业科研道德规范的项目。

(五)申报数量。

1、医疗领域的单位实施限额申报,各单位按近三年的立项平均数,以此上浮10%为本年度可申报项目数(见附件1),超额申报无效;

2、其它行业领域的市属科研院所、单位,原则上允许申报数不超过该单位近三年中立项最多一年的项目数量;

3、特殊行业及首次申报的单位,应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六)经费预算。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在线填写《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专题名称:2020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和编写上传《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与创新性及实施方案等)。并提供上传相关附件:

1、项目申报前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

2、涉及行业行政审批许可资质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复印件;

3、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辅助材料。

经项目组织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从通知发布即日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17:30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7:30前。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西路3号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电话: 2355222(技术咨询)、2253412(业务受理)

工作邮箱:mzkjsfk@meizhou.gov.com

 

附件:1、2020年度各医疗领域单位可申报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数

    2、2020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kxjsj/sjgg/content/post_2087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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